Malaysian Fellowship

大马同乡会

2024年6月29日,新马总指导法师主持【大马同乡会】成立典礼。

缘起:

新马广论研讨班组成的佛学院发展至今已超过25年,目前已多达30多个地区成立了分院、教室。为了促成各地学员互相认识,帮助更多亲友修学佛法及更多地区成立研讨班,净远法师倡导及推动成立同乡会。未来同乡会将陆续扩大成员,并与各地分院对接,作好桥梁接引更多有缘学员。

同乡会宗旨:

(1)连系在新加坡的大马同乡道友;

(2)帮助自己同乡的亲友学习正法。

祈愿大马运转无上法轮,击大法鼓,吹大法螺,阵大法雨,教法兴盛,让在大马的亲友都得到利益!

誓做佛菩萨的千手千眼,生生世世跟随佛陀学弘清净圆满教法直至菩提永不退心!

成立执行理事会:

首届大马同乡会理事会任期从即日起生效,为期一年。

其余事项将按大马同乡会章程施行。

执行理事会阵容

大马同乡会的简要章程

  • 本会称为“大马同乡会”。(以下称本会)

  • 本会开会及活动地点由执行理事会决定任何地点。

  • 1.    透过凝聚在各州或地区的广论学员,接引更多在大马家属加入大马讨班/开新班。

    2.    凝聚在新马各地的学员。

    3.    结识来自大马的福友/在大马学广论同学的亲属来到新加坡生活并介绍他们进入研讨班。

    4.    定期大马同乡会(年会)。

    5.    协办聚会组织各区活动小组,开展丰富多彩凝聚活动。

  • 1. 所有广论同学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。

    2. 所有入会会员必须加入大马同乡会及区域群组以方便获得招生,开班及研讨班资讯。

    3. 执行理事会有权接纳或拒绝任何申请,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。

  • 1.    僧团从会员中委任执行理事会成员。

    2.    执行理事会主要的职责是推展大马教法的发展。

    3.    执行理事会设置总指导法师、总会长、副总会、各区域会长、副会长、营运长、副营运长、财政、秘书若干员。

    4.    全体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2年,可连任。会长之职不得连任超过两届。

    5.    总会长,会长或副会长因故辞职或卸任,已不再是属会的在任会长,空缺由理事会推举人选,由僧团批核及补任。

    6.    理事会每年召开全体大会至少一次,开会通知书须于开会的七天前发出。超过一半人数出席即可开会,因事请假亦列入出席人数。

    7.    理事会不定期开会讨论相关事宜。

  • 1.    总会长主要职责:

    (a)   主持大会及其他会议。

    (b)   关怀各区域会务发展。

    2.区域会长职责:

    (a)管理及关怀会员群组。

    (b)传达信息给会员。

    3.副会长职责:协助会长。

    4.营运长职责:

    (a) 执行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事项。

    (b) 汇集各区信息转呈相关会长等。

    5.副营运职责:协助营运长。

    6.财政职责:处理本会的财政事务。

    7.秘书职责:

    (a)负责会议记录。

    (b)保管及编辑会员名册及一切来往文件。

    (c)协助发布信息。

    8.委员职责:协助理事会推展会务。

  • 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,执行理事会得对本章程进行铨译,并对本章程内所未规定之事项作出决定。

  • 本章程于2024年6月29成立同乡会大会后开始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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